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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小结-保险作价支付
[ 2006-5-15 23:35:00 | By: smartniceman ]
 

国际贸易合同III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海运保险-海上风险与损失 risk & loss

海上风险policy of sea:海上发生的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指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海上风险与损失
海上损失-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包括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不属于全部损失的损失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运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各获救受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G.A.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的条件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仅涉及船舶或货方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险别CIC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1981年修订,包括了海洋、航空、陆运、邮包等运输方式的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一切险A.R.
附加险(外来原因)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险别CIC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引起的全损(不包括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装卸、转运货物落海引起的全、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特别费用(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的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救助费的分摊
由“船舶互撞条款”规定货方给船方的损失补偿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的险别CIC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范围
包括F.P.A.的范围
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范围-并非承保“一切”风险
包括W.P.A.的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损、部分损失(即一般附加险)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ICC的种类
协会货物条款A--类似CIC的一切险
协会货物条款B--类似CIC的水渍险
协会货物条款C--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风险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国际贸易合同-进出口商品价格

出口核算公式
 几种报价的换算
FOB=总成本
CFR=FOB+F
CIF=FOB+F+I
CIFC=CIF+C
几种报价的换算
FOB价换算成其他价
CFR=FOB+F
CIF=(FOB+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CFR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CFR-F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IF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
CFR=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佣金commission
佣金:交易通过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而由中间商或代理商收取的酬金。
 
佣金的规定方法 
文字说明-USD206 PER CASE CIF DALIAN INCLUDING 3% COMMISSION
缩写-USD206 PER CASE CIFC3 DALIAN
绝对数-COMMISSION USD6 PER CASE
佣金的计算
计算佣金的基数
发票金额
FOB价
含佣价计算-FOB,F,投保加成,保险费率,求CIFC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CIFC=(FOB+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佣金率CIFC)
CIFC=CIF+C=FOB+F+I+C
FOB=CFRC(1-佣金率CFRC)-F=CIFC×(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佣金率CIFC)-F
CIFC=(CFRC×(1-佣金率CFRC))/(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佣金率CIFC)
CFRC=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佣金率CFRC)


 
例题2
2 我向西欧某客商推销某商品,发盘价格为每公吨1 150 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订价,并给予2%佣金.查自中国口岸到西欧某港口的运费为每公吨170英镑,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改按买方要求条件报价,应为何价?
例题2答案
解: (1)FOB价=CFR价-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
(2)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先求FOB价,由公式(1):
1150-170=980英镑
再求FOB中国口岸含佣价,由公式(2):
 980/1-2% = 1000英镑

 

国 际 结 算
支付方式/支付工具
 
汇款结算REMITTANCE
电汇T/T
票汇D/D
信汇M/T


托收COLLECTION
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信用证L/C
保函L/G
信用卡CREDIT CARD

结算方式的种类
按资金流向和信用工具
顺汇:汇付
逆汇:托收、信用证
按信用工具性质
商业信用:由买卖双方依照合同相互提供
银行信用:由银行保证提供付款和提供货物凭证

金融票据的作用和性质
票据的作用
结算作用
信用作用
流通作用


汇票DRAFT
汇票定义:
我国1995年票据法: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DRAFT
基本内容:
“汇票B/E或EXCHANGE或DRAFT”字样
无条件支付委托(命令)
确定金额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付款人PAYER/DRAWEE受票人
受款人PAYEE
出票日期
出票地点
出票人DRAWER签章

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指出票人和受票人都是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受款人可以是商号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DRAFT-汇票上规定见票后立即付款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汇票上规定付款人于一个指定的日期或在将来一个可以确定的日期付款
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
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 OF B/L
指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
 

汇票行为
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汇票抬头的三种写法
限制性抬头PAY  ××CO.  ONLY—仅付XX公司。PAY  ××CO. NOT TRANSFERABLE-不可转让
指示性抬头PAY ××CO. OR ORDER/PAY TO THE ORDER OF××CO.-可经背书转让
持票人/来人抬头PAY BEARER-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汇票行为
背书ENDORSEMENT-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的受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于受让人的行为。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就转让给了受让人。对受让人而言,所有在其以前的背书人ENDORSER和出票人都是其前手;对出让人而言,所有在其转让后的受让人皆是其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正式背书/完全背书ENDORSEMENT IN FULL-背书人作被背书人的记载后签字。被背书人可继续背书转让,也可仅作空白背书进行转让。
空白背书ENDORSEMENT IN BLANK-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
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PAY TO THE ORDER OF JAMES HE ONLY, HENRY IV(SIGNATURE)

                                                        
 


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约定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英国票据法》)。
本票的必要项目:无条件支付承诺、一定金额、付款期限(未载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出票人签字、受款人名称或来人抬头等。
 
本票与汇票的比较
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要求;
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与受款人,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
本票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到期由出票人付款,故无需提示承兑和承兑,远期汇票须办理提示承兑和承兑;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均是主要债务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本票只能开出一份,汇票可开出一套;
 
支票
支票CHECK/CHEQUE-由银行存款人签发,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见票即付)从其帐户中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付
汇付REMITTANCE-即汇款,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汇出款项的人或企业
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汇出行REMITTING BANK-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汇入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
汇付的种类
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其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信汇无需发电报,费用比电汇低,但收款时间慢。
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或SWIFT通知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电汇速度快但费用较高。凭证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票汇的汇入行无需通知收款人提款,由收款人持票登门,且汇票常可转让流通。
 
 
 

托收
托收COLLECTION-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提款或条件交出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也即债权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债权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
付款人DRAWEE/PAYER-债务人,也是汇票上的受票人(若有汇票),通常为进口商。
托收银行REMITTANCE BANK-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也称寄单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做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可以是代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是代收行本身。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在发生拒付时,由委托人指定付款地代为处理货物存储、出售、运回等的代理人。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卖方仅开立金融票据而不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收收款。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预付货款、分期付款及贸易的从属费用等
跟单托收DOCUMENTARY-卖方整套货运单据附带金融单据或不附带金融单据(汇票要交印花税)的托收。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卖方的交单是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银行仅在买方付款后才把商业单据交给买方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买方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类似于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卖方交单以买方在汇票上承担为条件,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风险较大。
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并无检查单据及保证付款的责任
如遭进口商拒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提货和代保管货物的义务
卖方交货后,货款的支付完全决定于买方的信誉,托收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
托收对进口商比较有利,可省去开证手续及预付开证押金,还可预借货运单据
卖方可利用托收来促成贸易,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国 际 结 算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汇票;或
        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性质-银行信用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付款是银行信用。
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文件
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银行仅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信用证的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付款
 
对进口商的作用
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提单是物权凭证
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提供资金融通
开证行开证本身即是一种资金融通
资信好的进口商可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
 
对银行的作用-增加收入


信用证的当事人和基本流程
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
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CLEARING BANK
受让人TRANSFEREE

信用证的格式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
信开证TO OPEN BY AIRMAIL-开证行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航邮寄送通知行。
电开证TO OPEN BY CABLE-开证行用电报、电传、传真、SWIFT等方式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


SWIFT信用证-标准格式,遵循UCP500

ICC规定的信用证格式
开证行的名称
开证地点和开证日期
信用证的种类和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名称与地址
信用证的金额
信用证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受委托文句,一般是声明受某某指示开立本证
汇票条款(即期或远期、出票根据、付款人等)
跟单条款,规定应附的单据、对单据的要求和应出具的份数
货物名称、规格、牌号、数量、包装、单价、唛头,有时包括合同号和溢短装内容
装运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日期和是否可以分批装运或转运
特别条款
保证付款的文句
为通知行加注必要字句栏,若开证行要求通知行加保兑,而通知行同意时,在此栏加上通知行有关保兑字句
遵循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信用证分析
开证行
开证日期
信用证号码
信用证申请人
通知行
受益人
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有效期限
汇票付款人
汇票金额
应提示单据名称、份数及其应具备内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于1930年第一次制订《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1933年正式公布。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的修订本是1993年公布,是国际商会的第500号出版物,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简称UCP500。
 

信用证种类
 
根据开证行所负的责任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一经开出,在其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须履行付款义务。UCP500规定,信用证中应规定其性质,未规定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即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但该类信用证若已为受益人利用,则开证行的修改或撤销无效。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信用证有否另一家银行给与保兑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到原金额以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规定的金额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信用证议付后可恢复到原金额再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
 
 


信用证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C,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具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立汇票)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偿付
由美国首创
一般用于投保、还款、履约保证、预付货款、赊销中,也可用于买卖合同下的货款支付。
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国际商会《1998年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1、在跟单信用证下,受益人只要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向开证银行要求付款;在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
2、跟单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交易。
3、跟单信用证一般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只凭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证明文件,开证银行即保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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